惠州教师职称评审迎来重大改革,备受瞩目。日前,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办法)。
“双定向”评审办法指出,在惠州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一线累计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将可直接申报高级教师,对荣誉、课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此举让在农村服务年限长且优秀的一线教师,有晋升“高级”的畅通渠道,进一步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双定向”评审办法适用于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地区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副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新政,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每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总量,不占各县(区)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各县(区)每年使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应不低于符合条件人数的30%。
农村中小学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申报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或广东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副高级职称。
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只设置副高级层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取得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教师,限定在惠州农村公办学校聘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惠州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审的核心内容。评审突出乡村学校教师师德表现,注重教学工作实际。其中“资历年限条件”提到,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年度(年限计算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须已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一线累计工作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评价标准对农村学校教师的荣誉、课题、论文不作任何硬性要求,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据惠州市教育局的调研数据,近三年惠州共有1300多名乡村教师优先评审通过副高级职称,全市现有农村中小学一级职称教师8000多名。其中,仍在农村学校从教满30年且聘在一级岗位满1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2000多名。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施行后,惠州农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上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惠州作为教育大市,拥有在校生140多万,教职工11万多人。通过优化教育评价体系,让扎根农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
文|记者 李海婵 通讯员 惠州教育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试行)》《惠州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反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