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清代民间通俗公案小说。早期版本亦称《施公案传》、《施案奇闻》、《百断奇观》,未著撰人。现存有嘉庆三年(1798)序文,道光四年(1824)刊本,可推知它前八卷九十七回大约成书于乾隆、嘉庆年间。其故事始于说书,后经人加工整理敷演而成为528回的长篇小说。主要讲述了康熙年间清官施仕伦从县令至总督,在黄天霸等江湖侠士辅佐下不断铲除贪官污吏、破案捕盗的故事。
第23回 判案已毕等回文 断女子亲父收领
且说公差押刘君配下堂,回铺交代。及至铺内,交代了王公弼,以后进衙入监不提。
且说施公吩咐行文,报明上司。又见衙役下跪回话,说:“被盗去财物强奸女儿的海潮带到。”施公说:“叫上来!”不多时海潮上堂跪下。施公道:“你告盗骗失女。众凶已被本县拿住,少时叫你结案。”吩咐先把九黄、七珠带下去,再把十二寇带上来。众役答应,立刻带上跪下。施公叫:“海潮,你认认十二人之内,见过那几个,好与结案。”海潮答应,上前挨次看了一遍,跪下口称:“老爷在上,容小人禀明。那日晚上眼花昏迷了,叫女儿上前来认罢!”施公说:“使得。”
海潮叩首而去。不多时同女儿上堂,跪在一旁。施公见他愁眉不展,两眼含泪,见人惭愧。施公看罢,道:“海潮,叫你女儿上前去认。”答应:“领命。”走下来至寇盗面前认盗。
海潮说:“那晚就是这些个贼,把我口中塞紧棉花。那个用绳子捆我的,打我的,登时吓得我二目昏花,认不真切。因此叫吾儿认真切记。”女儿认罢,上堂回明。
施公带怒,叫十二寇说:“你们偷盗人财,罪难轻恕;见色强奸,罪上加罪,快些实说!”十二盗各自招认。施公吩咐海潮,领女回家。详文到时,再领贼赃。谢恩而去。未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