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后娶篇

《颜氏家训》是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创作的家训。该书成书于隋文帝灭陈国以后,隋炀帝即位之前(约公元6世纪末)。是颜之推记述个人经历、思想、学识以告诫子孙的著作。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散文集,共二十篇,主要内容是用儒家思想教育子孙,讲立身处世之道。全书以说理为主,每篇都不是长篇巨制的专论,而是围绕一个中心集合多则的随笔、札记,其手法是先提出思想观点,然后列举若干事例作为证据。语言通俗易懂。朴素无华,既不是六朝骈文,也有别于秦汉古文,而是接近当时口语的通俗文。文章深入浅出,语短意长,实实在在,在南北朝散文史上别具一格。

后娶篇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於天性,而后妻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虫,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於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受及婚宦,至於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

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平?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究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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