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正文 十四、埋儿奉母 (汉朝郭巨)

《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是元代郭居敬编录,一说是其弟郭守正,第三种说法是郭居业撰。由历代二十四个孝子从不同角度、不同环境、不同遭遇行孝的故事集而成。由于后来的印本大都配以图画,故又称《二十四孝图》。为中国古代宣扬儒家思想及孝道的通俗读物。《二十四孝》的故事大都取材于西汉经学家刘向编辑的《孝子传》,也有一些故事取材《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书籍。

【原文】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有诗为颂,诗曰: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译解】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赡养母亲,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三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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