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成长总是个让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会很缓慢,如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趟过,有时却如此突如其来,如暴雨般劈头盖脸……三个孩子因为小镇上的几桩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杀死一只知更鸟》获1961年普利策奖。美国图书馆借阅率最高的书,英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小说之一。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由小说改编的电影获第25届奥斯卡三项大奖。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名列英雄第一位。作为史上最受喜爱的小说之一,《杀死一只知更鸟》已获得显赫声誉。它赢得过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并曾被拍成,备受欢迎的电影。
我哥哥杰姆快满十三岁的时候,胳膊肘遭受了一次严重的骨折。等到伤痛痊愈,他也不再担惊受怕,唯恐永远也玩不成橄榄球之后,就很少想到自己受伤的事儿了。事情的结果是,他的左胳膊比右胳膊稍微短了点儿;站立或者走路的时候,左手手背与身体成直角,拇指和大腿平行——但他对这些毫不在意,只要他还能传球、开球。
等过了一些年,日子长到足够让当事人回首往事时,我们有时候会谈论导致他受伤的那些过往事件。我坚持认为,一切都是尤厄尔家的人引起的,但比我大四岁的杰姆却说,事情的起因比这还要早得多。他说,从迪尔来到我们这儿的那个夏天起——确切地说,是当迪尔怂恿我们把怪人拉德利引出来的时候,事情就开始了。
我说,如果把眼光再放远一些,实际上是从安德鲁· 杰克逊开始的。假如当年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族印第安人赶到河对岸,西蒙· 芬奇就永远不可能划着小船北上亚拉巴马;如果他没有来到此地,我们又会在什么地方呢?我们俩已经过了用拳头解决争执的年龄,于是就去征求父亲阿迪克斯的意见。他说,我们俩说的都没错。
作为南方人,我们家族的祖先在黑斯廷斯战役中名不见经传,跟交战双方都不沾边儿,这对某些家族成员来说是个耻辱。能让我们引以为豪的只有西蒙· 芬奇,一个来自康沃尔郡的江湖郎中,兼做皮货生意,比他的虔诚更胜一筹的只有吝啬。在英格兰的时候,西蒙对于自称循道宗的信徒被更为开放的教友迫害这件事忍无可忍——因为他也自称是循道宗,愤怒之下他便想方设法渡过大西洋,来到费城,又从那儿去了牙买加,接着到了莫比尔,最后北上来到圣斯蒂芬斯。他把约翰· 卫斯理关于生意行话使用的各种条条框框牢记在心,靠行医卖药发了大财。但在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西蒙并不快乐,因为他生怕自己抗拒不了诱惑,做出不荣耀上帝的事体来,比如穿金戴银、衣着考究之类。于是西蒙干脆把导师有关严禁拥有“人身动产”的戒律抛到脑后,买下了三个奴隶,还在他们的协助下,在圣斯蒂芬斯以北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边创立了自己的家园。他只回过一次圣斯蒂芬斯,目的是找个老婆,然后两人共同建立了一条生儿育女的流水线,女儿的产出量格外多。西蒙活到了很大年纪,死的时候是个腰缠万贯的阔佬。
家族里的男人通常留守在西蒙一手创立的“芬奇庄园”里,靠种植棉花为生。想当年,这座庄园几乎可以自给自足:虽然和周围的豪宅相比显得不起眼,但芬奇庄园却能生产出一切生活必需品,只有冰块、面粉和衣服是用河船从莫比尔运来的。
南北战争把西蒙的子孙后代劫掠一空,只剩下土地。假如西蒙还在世,除了对这场战乱表示愤慨之外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摇头了,但我们家族靠土地为生的传统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纪才被我父亲这一代人打破:我父亲阿迪克斯· 芬奇跑到蒙哥马利去读法律,他的弟弟到波士顿学医,留下来照料庄园的只有他们的姐妹亚历山德拉——她嫁给了一个沉默寡言的男人,那个男人大部分时间都躺在河边的吊床上,满脑子想的都是他布下的串钩上是不是挂满了鱼。
我父亲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回到梅科姆镇开业。梅科姆镇在芬奇庄园以东约二十英里,是梅科姆县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办公室在县政府大楼里,里面除了一个衣帽架、一只痰盂、一副棋盘和一本洁净如新的亚拉巴马州法典之外,几乎再没有别的东西。他最早的诉讼委托人是梅科姆县监狱里最后两个被处以绞刑的家伙。阿迪克斯极力劝说他们接受州政府的宽大处理,接受二级谋杀的罪名,以免去一死,可他们是哈弗福特家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姓氏和“蠢驴”是同义词。据说哈弗福特兄弟俩是因为听说一匹母马被无故扣押,产生了误会,竟然动手打死了梅科姆县的头号铁匠,而且还是当着三个证人的面打死的。他们固执地认为,只要一口咬定那个“婊子养的”是自找的,就是理由充分的辩护词,所以坚持要对一级谋杀指控提出无罪抗辩。如此一来,阿迪克斯就帮不了他的委托人什么忙了,只好在他们上路的时候陪在现场。这件事大概是他后来对刑事诉讼深恶痛绝的开端。
在梅科姆镇执业的头五年,阿迪克斯在省吃俭用上最下功夫,接下来的几年,他用自己赚的钱资助弟弟完成了学业。约翰· 霍尔· 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他选择去学医是因为正赶上棉花卖不出价钱来。不过,等到阿迪克斯帮助杰克叔叔站稳脚跟、自食其力之后,他从法律业务中获得的收入还是相当不错的。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梅科姆县人,他喜欢梅科姆镇;他熟悉这里的人们,人们也熟悉他;因为西蒙· 芬奇历来都是勤恳经营,阿迪克斯几乎和镇上的每个家庭都有血缘或姻亲关系。
梅科姆镇很有些年头了,在我最初的记忆里,它是个疲疲沓沓的老镇。一到下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烂泥坑;人行道上杂草丛生,广场中央的县政府大楼摇摇欲坠。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似乎比现在热: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
那年头,生活节奏很慢。人们悠哉悠哉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什么事儿都不紧不慢。长日漫漫,一天的时光好像不止二十四小时。人们没有什么地方要去,没有什么东西可买,而且口袋里也没有什么闲钱,就是梅科姆县以外也没什么可看的,所以不需要急急忙忙赶路。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梅科姆县的男女老少最近刚刚得知,除了恐惧本身,他们没有什么可恐惧的。
我们一家人住在镇居民区的主街上——阿迪克斯、杰姆和我,再加上给我们做饭的卡波妮。我和杰姆对有这样一个父亲感到很满意: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俩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卡波妮就另当别论了。她浑身上下都是骨头,棱角分明;她是近视眼,还有斜视的毛病;她的手掌跟床板一样宽,却有床板的两倍那么硬。她总是命令我离开厨房;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却还老是责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他一样老实听话,还经常在我不想回家的时候硬要我回去。我们之间的战争旷日持久,而且总是一边倒:卡波妮一贯都是大获全胜,因为阿迪克斯老是站在她那边。她从杰姆一出生就和我们住在同一个屋檐下,我从记事起就感受到了她的飞扬跋扈。
母亲在我两岁时就去世了,所以我从来没有痛失母爱的感觉。她姓格雷厄姆,来自蒙哥马利;阿迪克斯是在第一次当选州议员时遇见她的。那时候他已人到中年,她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头一年的爱情结晶,四年之后我出生了,又过了两年,母亲突然心脏病发作,离开了人世。有人说这是他们家族的遗传。我并不想念母亲,但我觉得杰姆很想念她。他清楚地记得母亲的音容笑貌。有时候我们正一起做游戏,他会长叹一声,走到车库后面自己一个人玩。每当碰到这种时候,我就知道最好别去打扰他。
在我快满六岁、杰姆快十岁那年,我们的夏日活动地带,也就是卡波妮的呼喊声能传到我们耳朵里的范围,是向北经过两户人家到杜博斯太太的房子,向南数三户到拉德利家的宅院。我们从来没有产生过跨越这条界线的念头,因为拉德利家住着一个身份不明的家伙,单是听人说起他的样子就足以让我们一连老实好几天,杜博斯太太则是个让人望而生畏的恶魔。
就是在那个夏天,迪尔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有一天,我们一大早就来到后院,正要开始游戏,忽然听见隔壁雷切尔· 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蓝菜畦里有响动。我们走到铁丝篱笆边上,看是不是有只小狗——因为雷切尔小姐家的捕鼠梗犬快要生了,结果我们却发现有个人正坐在那里看着我们。他坐在地上,看上去比甘蓝高不了多少。我们盯着他,一言不发,直到他先开口打招呼:
“嘿。”
“嘿,你好。”杰姆的语气很亲切。
“我叫查尔斯· 贝克· 哈里斯。”他说,“我能认字。”
“那又怎样?”我反问道。
“我只是觉得你们要是知道我能认字会很高兴。你们如果需要念什么的话,我可以帮忙……”
“你多大了?”杰姆问,“四岁半?”
“快七岁了。”
“噢,怪不得,”杰姆说着,拇指朝我一挑,“那边是斯库特,她一生下来就能认字,她还没上学呢。你都快七岁了,看起来真是个小不点儿。”
“我个子小,可是岁数大。”他说。
杰姆把额前的头发撩开,又仔细看了看他。“你干吗不过来玩呢,查尔斯· 贝克· 哈里斯?”他又加上一句,“天哪,多滑稽的名字!”
“还没你的名字可笑呢。雷切尔姨妈说,你的名字叫杰瑞米· 阿迪克斯· 芬奇。”
杰姆绷起了脸。“我个子够大,配得上这名字。你的名字比你人还长呢,我敢说能比你长出一英尺。”
“大家都叫我迪尔。”迪尔说着,费劲儿地从篱笆下面钻了过来。
“从上面爬过来比从底下钻省事儿,”我说,“你是从哪儿来的?”
听迪尔说,他家住在密西西比州的默里迪恩市,这回是来姨妈雷切尔小姐家过暑假,以后他每年夏天都会待在梅科姆。他们家原来也是梅科姆县人,妈妈在默里迪恩给一个摄影师工作,曾经把他的照片送去参加一个“漂亮宝贝”比赛,还赢得了五元钱奖金呢。她把钱给了迪尔,结果迪尔拿去看了二十场电影。
“我们这儿没有电影可看,除了有时候县政府大楼里会放一些关于耶稣的片子,”杰姆说,“你看过什么好片子吗?”
迪尔说他看过《德拉库拉》,这一显摆顿时让杰姆对他刮目相看。“给我们讲讲吧。”他说。
迪尔是个新鲜人物。他穿着蓝色亚麻短裤,扣子一直扣到衬衫上;他头发雪白,像鸭绒一样毛茸茸地贴在脑袋上;他比我大一岁,却比我矮一大截。他一讲起古老的吸血鬼故事,一双蓝眼睛忽明忽暗,闪闪烁烁;他有时候会突然开心地大笑起来,还习惯性地伸手去拽额头中间那一撮竖起来的头发。
迪尔最后讲到德拉库拉化为尘埃的时候,杰姆说这电影听起来比书里写的还精彩,我则追问迪尔他爸爸在哪儿: “你怎么一点儿都没提到他呀?”
“我没有爸爸。”
“他死了吗?”
“不是……”
“要是他没死,那你就有爸爸,对吧?”
迪尔脸红了,杰姆让我打住话头,显然,迪尔已经通过了他的审查并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伙伴。从此以后,我们的夏天是在自得其乐的例行活动中度过的。这些例行活动包括:整修建在后院那两棵并生大楝树上的树屋,大呼小叫一阵,然后把我们根据奥利弗· 奥普蒂克、维克多· 阿普尔顿和埃德加· 赖斯· 伯勒斯创作的小说改编的剧本全部上演一遍。这最后一项活动让我们格外庆幸有迪尔入伙,因为原先那些硬塞给我的角色现在都由他来扮演了——像《人猿泰山》里的猿猴、《罗弗小子》里的克拉布特利先生,以及《汤姆· 斯威夫特》中的达蒙先生。我们由此发现,迪尔是个袖珍版的梅林,脑子里装满了古怪的主意、不可思议的渴望和神乎其神的幻想。
可是,到了八月底,我们的保留剧目因为无数次反复上演而变得平淡无奇了,就是在这时候,迪尔给我们出了个主意:把怪人拉德利引出来。
拉德利家的宅子让迪尔着了迷。我们的警告和劝说他全都当成了耳旁风,那座宅子就像月亮吸引海水一样把迪尔深深地吸引住了,不过也只是把他吸引到了拐角的路灯柱那里,离拉德利家的大门还有一段安全距离。他总是站在那儿,抱着那根粗柱子,凝视着,思索着。
从我们家过去一点儿有个急转弯,拉德利家的宅子就在拐角上。我们往南走的话,正对着他家的门廊;人行道从这儿拐了个弯,绕过房子向前延伸。这是一座低矮的房子,曾经一度是白色的,有深深的前廊和绿色的百叶窗,可是现在早已变得晦暗无光,和周围的院子一样灰不溜秋的。被雨水侵蚀的木瓦没精打采地耷拉在门廊的屋檐上方;几棵橡树遮蔽着日头;残留下来的尖桩栅栏喝醉了酒一样东倒西歪,护卫着前院——这个被叫作“扫院”的地方从来没有人清扫过,院子里生长着繁茂的约翰逊草和兔烟草。
房子里住着一个恶毒的幽灵。人们都这么说,可我和杰姆从来没有亲眼看见过。据说他会在夜里等到月亮落下去的时候溜出来,偷偷往人家的窗户里面窥探。如果谁家种的杜鹃花被寒流冻坏了,那肯定是他往花上吹了口气。梅科姆镇发生的所有小偷小摸之类的勾当,他都摆脱不了干系。有一段时间,一连串病态的夜间犯罪让镇上的居民心惊肉跳:人们家里养的鸡和宠物不断惨遭毒手。虽然作案者疯子艾迪掉进巴克湾里淹死了,但人们仍然盯着拉德利家,不想打消他们最初的怀疑。随便一个黑人,到了晚上从来不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而是横穿到对面的人行道上,一路走一路吹口哨。梅科姆学校的操场连着拉德利家的后院,院里的鸡圈旁边有几棵高大的胡桃树,总有一些果实掉落到学校操场这一边,但那些胡桃散落在地上,孩子们谁也不敢去碰,因为拉德利家的胡桃吃了会死人的。如果有人把棒球打进了拉德利家的院子里,谁也不会想法子拿回来,就当是丢了。
那座房子早在杰姆和我出生之前就笼罩着一层阴影。尽管拉德利一家人在镇子里的任何地方都被人们欣然接纳,但他们却选择离群索居,这在梅科姆镇是个不可原谅的怪癖。他们不去教堂——这是梅科姆镇最重要的娱乐活动,他们却选择在家里做礼拜;拉德利太太在上午十点来钟的时候几乎从来不串门去邻居家喝咖啡,当然也从来没有加入过布道会。拉德利先生每天上午十一点半出门到镇上去,并在十二点钟准时返回,有时候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袋,邻居们猜测里面装的是食品杂货。我从来不知道拉德利先生从事什么行当——杰姆说他的工作是“买棉花”,这是“什么也不干”的委婉说法,不过,在所有人的记忆里,拉德利先生和太太以及他们的两个儿子一直生活在这里。
拉德利家在星期天总是门窗紧闭,这又和梅科姆镇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关门闭户意味着家里有人生病或者天气寒冷。每个星期天下午,大家照例会像模像样地走亲访友:女士们穿上紧身胸衣,男人们套上大衣,孩子们也穿上了鞋。然而,拉德利家的邻居们从来没有在星期天下午走上他们家门前的台阶,招呼一声“嗨”。拉德利家的房子没有纱门。他们以前有没有装过纱门?这个问题我曾经问过阿迪克斯;阿迪克斯说有过,但那是在我出生之前。
据街坊邻居们传说,拉德利家的小儿子十几岁的时候结识了从老塞勒姆来的坎宁安家的几个人。坎宁安家住在梅科姆县北部,是个庞大而混乱的家族。小拉德利和这伙人一起厮混,在梅科姆镇的人眼里,他们是本地最接近团伙的一伙人。虽然他们也没做什么,却足以让镇上的人们议论纷纷,而且还被三位教士公开警告过。他们在理发店周围晃来晃去,星期天乘公交车去阿伯茨维尔看电影,到县里的河边赌场和露珠旅馆钓鱼营参加舞会,甚至还品尝藏在树桩洞里的私酿威士忌。梅科姆镇上没有一个人有勇气去告诉拉德利先生,说他的儿子正和一群不三不四的人鬼混。
一天晚上,在极度兴奋的状态下,这群不良少年驾着一辆借来的蹩脚汽车,绕着镇中心广场倒着车兜圈子。梅科姆镇的老治安员康纳先生试图抓住他们,他们不光拒捕,还把康纳先生锁进了县政府大楼的配房里。镇上的人认定必须采取措施了;康纳先生说,他认得出这帮人中的每一个,一定要将他们绳之以法。于是这帮少年被带上未成年人法庭,被指控行为不检、扰乱治安、人身攻击和伤害,以及在女性面前使用粗鲁污秽的语言。法官向康纳先生询问最后一条从何而来,康纳先生回答说,他们的叫骂声太大了,他确信会传到梅科姆镇每一位女士的耳朵里。法官决定把这些不良少年送到州立工读学校去。有时候,人们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只是为了给他们提供食物和体面的住处——那地方不是监狱,也没什么丢脸的。但拉德利先生不这样认为。他向法官保证,如果释放了阿瑟,他会负责监管,不让阿瑟再惹任何麻烦。法官知道拉德利先生说到做到,便很乐意地照办了。
另外几个少年去了工读学校,接受了本州最好的中学教育,其中一个还靠勤工俭学从奥本大学的工程学院毕业了。拉德利家从那时起便大门紧闭,不管是在平时还是星期天;他家的男孩则从那以后踪影全无,一连十五年没露面。
不过,突然有一天,就在杰姆刚刚开始记事的时候,人们开始谈论怪人拉德利,还有几个人亲眼看见过,可惜杰姆没赶上。他说阿迪克斯从不怎么提起拉德利家的情况,每次他问起来,阿迪克斯唯一的回答就是让他管好自己的事儿,让拉德利家的人管好他们的事儿,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可是发生了那件事情之后,杰姆说阿迪克斯连连摇头,嘴里发出“嗯,嗯,嗯”的声音。
杰姆的大部分信息是从斯蒂芬妮· 克劳福德小姐口里听来的——她是街坊邻居里有名的长舌妇,声称自己知道事情的全部。据斯蒂芬妮小姐说,当时那个怪人正坐在客厅里,从《梅科姆论坛》报上剪下一篇篇文章,好贴在自己的剪贴簿里。这时他的父亲走了进来。拉德利先生从怪人身边经过时,怪人竟然一剪刀捅进他父亲腿里,然后又拔出来,在自己的裤子上擦了擦,继续剪报纸。
拉德利太太尖叫着跑到街上,扯着嗓子大喊,说阿瑟要把他们全都杀了。可是等警长赶到的时候,却看到怪人还坐在客厅里,仍然在剪《梅科姆论坛》报。那时候他已经三十三岁了。
斯蒂芬妮小姐说,当时有人建议把怪人送到塔斯卡卢萨去疗养一段时间,老拉德利先生则表示他们家里的人谁也不会进精神病院。怪人并没有癫狂,他只是有时候紧张过度罢了。拉德利先生勉强做了让步,说可以把怪人关起来,但还是坚持不让他们对怪人进行任何起诉,因为他不是罪犯。警长不忍心把他和黑人一起关在监狱里,于是怪人就被关进了县政府大楼的地下室。
怪人从地下室搬回家里的情景,在杰姆的记忆里也是一片模糊。斯蒂芬妮小姐说,镇议会的一些人告诉拉德利先生,如果他不把怪人弄回家,让他继续待在潮湿发霉的地下室,他就会死掉。再说,县政府也不能永远这么乐善好施。
没人知道拉德利先生用了什么恐吓手段,让怪人从不露面。杰姆的猜测是,拉德利先生大部分时间用锁链把他拴在床上。阿迪克斯说不对,不是这么回事儿,要把一个人变成幽灵有的是办法。
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曾看见拉德利太太偶尔打开前门,走到门廊边上,给她种的几株美人蕉浇水。不过,我和杰姆每天都会看见拉德利先生往返于镇上。他是个瘦削的男人,皮肤粗糙,眼睛颜色黯淡,几乎透不出一丝光彩;他的颧骨很高,嘴巴宽大,上嘴唇薄,下嘴唇厚。斯蒂芬妮小姐说,他是个非常正直的人,把上帝的话语当作自己的唯一准则。我们对她的话深信不疑,因为拉德利先生的姿势一贯是笔管条直的。
他从来没和我们说过一句话。每当他从我们身边经过,我们就垂下脑袋,眼睛看着地面说: “早上好,先生。”他总是咳嗽一声,算是做了应答。拉德利先生的大儿子住在彭萨科拉,每逢圣诞节才回趟家,是我们见过的绝无仅有的几个进出过他家大门的人中的一个。人们说,从拉德利先生把阿瑟带回家的那天起,这座房子就没有一丝生气了。
但是有一天,阿迪克斯突然警告我们,如果我们胆敢在院子里发出一点儿吵闹声,他就让我们吃不了兜着走,他还让卡波妮在他不在家的时候负责监督我们。原因在于,拉德利先生快要死了。
他并没有一转眼就离开人世。他家房子两边的路口被锯木架挡住了,人行道上铺了一层稻草,行人车辆只能从后街通过。雷诺兹医生每次来探视,都把车停在我们家房前,然后走到拉德利家去。我和杰姆偷偷摸摸地在院子周围转悠了好几天。终于,锯木架被撤走了,我们站在前廊上,目送拉德利先生最后一次从我们家房前经过。
“上帝造出的最恶毒的人总算走了。”卡波妮喃喃自语道,脸上带着一副沉思默想的表情,往院子里啐了一口。我们向她投去惊奇的目光,因为她平日里很少评论白人的行为。
街坊邻居们本以为,等拉德利先生走了之后,怪人就会出来露面,可是不曾想,怪人的哥哥从彭萨科拉回到家中,接替了拉德利先生的位置。他和他父亲唯一的区别只有年龄。用杰姆的话来说,内森· 拉德利也是个“买棉花”的。可不管怎样,我们跟他打招呼,说“早上好”的时候,他会搭理我们一声。有时候我们看见他从镇上回来,手里还拿着本杂志。
关于拉德利家的故事,我们说得越多,迪尔就越好奇,抱着那根路灯柱子苦思冥想的时间也就越长。
“不知道他在屋里干什么,”他总是嘟嘟囔囔地说,“好像他刚才在门口探了一下头。”
杰姆说: “等到夜里黑咕隆咚的时候他会出来的,绝对没错。斯蒂芬妮小姐说,有一次她半夜醒来,发现他正透过玻璃窗直勾勾地盯着她……还说他的脑袋活像个骷髅头,死死地看着她。迪尔,你难道从来没有在深更半夜被他惊醒过吗?他走起路来就像这样……”杰姆用脚在碎石子上沙沙地滑动,“你想想看,雷切尔小姐为什么一到晚上就把门关得紧紧的?好多个早晨,我都在后院发现了他的脚印,有天晚上,我还听见他在挠后面的纱窗,阿迪克斯一出来他就溜走了。”
99lib•net“他到底长什么样?”迪尔问。
杰姆的描述听起来也算是合情合理:根据脚印推算,怪人身高约六英尺半;他生吃松鼠,还有他能逮得住的猫,所以他手上总是血迹斑斑——如果你生吃动物的话,沾染上的血污就永远也洗不掉。他脸上有一道长长的锯齿状疤痕,牙齿又黄又烂,眼珠子鼓鼓地向外突出,一天到晚都在流口水。
“咱们想办法把他引出来吧,”迪尔说,“我想看看他长什么模样。”
我们的首次突袭之所以能够付诸行动,是因为迪尔用一本《灰色幽灵》和杰姆的两本《汤姆· 斯威夫特》对赌,赌他不敢越过拉德利家的大门。杰姆自打生下来还从来没有拒绝过任何挑战。
杰姆琢磨了三天。我觉得他热爱荣誉胜过自己的脑袋,因为迪尔轻而易举就把他搞定了。第一天,迪尔对他说: “你害怕了。”“我不害怕,只是不想冒犯别人。”杰姆反驳道。第二天迪尔又说: “你是个胆小鬼,都不敢把脚踏进前院。”杰姆说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他上学的时候每天都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
“从来都是一路小跑吧。”我说。
但是等到第三天,迪尔三言两语就降住了他。迪尔对杰姆说,他在默里迪恩认识的人可不像梅科姆人这么胆小怕事,他还从来没见过像梅科姆人这么缩手缩脚的呢。
这些话足以让杰姆热血沸腾,大踏步走向街角。他停下来靠在路灯柱子上,凝视着那扇用自制合页安装在门框上的摇摇晃晃的院门。
“我希望你已经彻底想明白了,迪尔· 哈里斯,你会害得我们一个个被他下毒手。”杰姆等我们加入他的行动之后说,“等他把你的眼珠子抠出来,可别怪我。你要记住,这都是你出的主意。”
“你还是害怕。”迪尔耐着性子嘟囔道。
杰姆想让迪尔对自己天不怕地不怕的胆量深信不疑,他说: “我只是想不出一个办法能把他引出来,而且不被他抓住。”更何况他还得考虑妹妹的安全。
此言一出,我就知道他的确是害怕了。杰姆上次考虑到我的问题,是在我赌他不敢从房顶上跳下来的时候。“如果我摔死了,你可怎么办呢?”他说。后来等他鼓足勇气跳了下来,安然无恙地落在地面上之后,立刻就把责任感抛到爪哇国去了。现在要面对迪尔关于拉德利家的挑战,他才又想起这回事儿来。
“你想逃避挑战吗?”迪尔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
“迪尔,这种事情必须得好好想想才行,”杰姆说,“先让我想一会儿……这就像是让乌龟露出头……”
“那该怎么办呢?”迪尔问。
“在它身子底下划着一根火柴。”
我警告杰姆,如果他胆敢放一把火去烧拉德利家的房子,我就去告诉阿迪克斯。
迪尔说,在乌龟身子底下划火柴太恶劣了。
“这并不恶劣啊,只是刺激它一下罢了——又不是把它扔到火堆里。”杰姆愤愤不平地咕哝道。
“你怎么知道火柴不会伤着它?”
“傻瓜,乌龟感觉不到疼。”
“哈!你当过乌龟?”
“哎呀,迪尔!让我想想……依我看,我们也许能使劲儿摇晃……”
杰姆站在那儿想了又想,半天也没下定决心,迪尔只好做了个宽容的让步: “只要你跑过去摸一下那房子,就不算你逃避挑战,我还把《灰色幽灵》换给你。”
杰姆眼睛一亮。“摸一下房子,就这个?”
迪尔点点头。
“一言为定?我可不想刚跑回来就听见你嚷嚷别的。”
“一言为定,就这个。”迪尔说,“他一发现你跑进院子,很可能会出来追你,这时候我和斯库特就扑上去按住他,直到让他明白我们不会伤害他为止。”
我们离开街角,穿过拉德利家房前的人行道,在大门前停下脚步。
“好啦,去吧,”迪尔说,“我和斯库特紧跟在你后面。”
“我这就去,”杰姆说,“别催啦。”
他走到院子的一角,又折了回来,皱着眉头,搔着脑袋,好像在仔细研究这一目了然的地形,好决定怎样发动进攻才是最佳方案。
这时候,我冲他轻蔑地哼了一声。
杰姆猛地推开院门,飞跑到房子的一侧,用力在墙上拍了一巴掌,紧接着就转过身往回冲,把我们甩在身后,甚至都没顾得上看一眼他的突袭成功了没有。我和迪尔踩着他的脚后跟拼命跑了出来,等平安到达我家前廊,我们三个已经跑得上气不接下气,这时候才回过头去看。
那座老房子丝毫未变,还是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但是当我们隔着街道凝望着它,似乎看到里面的百叶窗动了一下。飞快的一闪。那么轻微,几乎让人察觉不到,然后整座房子又归于死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