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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恐怖谷:第一部伯尔斯通的悲剧-三 伯尔斯通的悲剧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福尔摩斯早已成为神探的代名词。他破案的方法和推理的严密正确,往往令…

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福尔摩斯早已成为神探的代名词。他破案的方法和推理的严密正确,往往令人着迷。他具有广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经验,这帮助他在破案过程中大胆联想。小心求证,正确推理,最终捉住凶犯,而案件的结果则更使人惊叹不已。《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结构严谨,环环紧扣,故事情节惊险离奇,引人入胜,被推理迷们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是每一个推理迷必备的案头书籍。从《血字的研究》诞生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间,福尔摩斯打遍天下无敌手,影响力早已越过推理一隅,成为人们心中神探的代名词。福尔摩斯仿佛真的成为了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有血有肉的活人,许多人都在寻找福尔摩斯,并坚信确实有这样一位伟大侦探存在。即便是没有看过侦探小说的人,也知道福尔摩斯这号人物。阿瑟·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堪称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代表作有《福尔摩斯探案集》(包括《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柯南道尔对侦探小说的贡献是巨大的,其小说的故事结构、推理手法和奇巧的构思都给该类题材的小说树立了范本,他是当之无愧的文学大师,他将侦探小说推向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可谓是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的侦探小说。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失落的世界》等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其作品涉及科幻、悬疑、 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恐怖谷:第一部伯尔斯通的悲剧-三 伯尔斯通的悲剧

  现在我把无关紧要的人物暂时放在一边,先描述一下在我们到达发案地点以前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只有这样,我才能使读者了解有关人物以及决定他们命运的奇特背景。

  伯尔斯通是一个小村落,在苏塞克斯郡北部边缘地区,有一片古老的半砖半木的房屋,几百年来一成不变,但近年来由于风景优美、位置优越,有些富户移居此地,他们的别墅在四周丛林中隐约可见。当地认为这些丛林是维尔德大森林的边缘,大森林伸展到北部白垩丘陵地,变得越来越稀疏了。由于人口日益增长,一些小商店也就应需开设起来,因此,它的远景已经显然可见,伯尔斯通会很快从一个古老的小村落发展成一个现代化城镇。伯尔斯通是一个相当大的农村地区的中心,因为离这里十或十二英里远近,向东延伸到肯特郡的边区,有一个离这里最近的重要城镇滕布里奇韦尔斯市。

  离村镇半英里左右,有一座古老园林,以其高大的山毛榉树而闻名,这就是古旧的伯尔斯通庄园。这个历史悠久的建筑物的一部分兴建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代,当时休戈·戴·坎普司在英王赐给他的这个庄园中心建立起一座小型城堡。这座城堡在一五四三年毁于火灾。直到詹姆士一世时代,一座砖瓦房又在这座封建城堡的废墟上修建起来,原来那座城堡四角所用的已被熏黑了的基石,也被利用上了。

  庄园的建筑有许多山墙和菱形小格玻璃窗,仍象十七世纪初它的建造者所遗留下来的那种样子。原来用于卫护其富于尚武精神的先辈的两道护城河,外河已经干涸,被辟作菜园。那道内河依然存在,虽然现在只剩下几英尺深了,但宽度却还有四十英尺,环绕着整个庄园。有一条小河流经这里,蜿蜒不绝,因此,水流尽管浑浊,却从不象壕沟

  死水那样不卫生。庄园大楼底层的窗户离水面不到一英尺。

  进入庄园必须通过一座吊桥。吊桥的铁链和绞盘早已生锈、毁坏。然而,这座庄园的新住户具有独特的精力,竟把它修复起来,这座吊桥不但可以吊起,而且实际上每天晚上都吊起来,早晨放下去。这样就恢复了旧日封建时代的习俗,一到晚上,庄园就变成了一座孤岛——这一事实是和即将轰动整个英国的这一案件有直接关系的。

  这所房子已经多年没有人住了,在道格拉斯买它的时候,已有荒废坍塌成引人注目的废墟的危险。这个家庭只有两口人,就是约翰·道格拉斯和他的夫人。从性格和人品方面来说,道格拉斯是一个非凡的人。他年约五十,大下巴,面容粗犷,蓄着灰白的小胡子,一双特别敏锐的灰眼睛,瘦长而结实的体形,其健壮机敏丝毫不减当年。他总是喜气洋洋、和蔼可亲。但是在他的举止中,有点不拘礼仪,使人产生一种印象,似乎他曾体验过远远低于苏塞克斯郡社会阶层的生活。

  然而,尽管那些颇有教养的邻居们以好奇而谨慎的眼光看待他,但由于他慷慨大方地捐款给当地一切福利事业,参加他们的烟火音乐会和其他盛大集会,加以他有着受人欢迎的男高音的圆润歌喉,而且常常喜欢满足大家的要求给人们唱一支优美的歌曲,所以道格拉斯很快便在村民中大得人心。他看起来很有钱,据说是从加利福尼亚州的金矿赚来的。从他本人和他的夫人的谈话中,人们清楚地得知,道格拉斯曾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

  由于道格拉斯慷慨大方,平易近人,人们对他的印象格外好,而他那临危不惧、履险如夷的精神更大大地提高了他的声望。尽管他是一个不很高明的枪手,每次狩猎集会他都应邀参加,令人吃惊地与别人较量,凭着他的决心,不仅坚持下来,而且一点也不比别人差。有一次教区牧师的住宅起火,当本地的消防队宣告无法扑救之后,他仍无所

  畏惧地冲进火窟,抢救财物,从而崭露头角。因此,约翰·道格拉斯虽然来到此地不过五年,却已誉满伯尔斯通了。

  他的夫人也颇受相识者的爱戴。按照英国人的习惯,一个迁来本地的异乡人,如果未经介绍,拜访他的人是不会很多的。这对她来说,倒也无关紧要。因为她是一个性格孤独的人。而且,显然她非常专心致志地照顾丈夫,料理家务。相传她是一个英国女子,在伦敦和道格拉斯先生相逢,那时道格拉斯正在鳏居。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高高的身材,肤色较深,体态苗条,比她丈夫年轻二十岁。年龄的悬殊似乎毫未影响他们美满的家庭生活。

  然而,有时那些深知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相互信任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因为道格拉斯夫人对她丈夫过去的生活与其说不愿多谈,还不如说是不完全了解。少数观察敏锐的人曾注意到并议论过:道格拉斯太太有时有些神经紧张的表现,每逢她丈夫回来得过迟的时候,她就显得极度不安。平静的乡村总喜欢传播流言蜚语,庄园主夫人这一弱点当然也不会被人们默默地放过,而事件发生后,这件事在人们的记忆中就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

  可是还有一个人,说实在的,他不过是有时在这里住一下,不过由于这件奇案发生时,他也在场,因此在人们的议论中,他的名字就特别突出了。这个人叫塞西尔·詹姆斯·巴克,是汉普斯特德郡黑尔斯洛基市人。

  塞西尔·巴克身材高大灵活,伯尔斯通村里主要大街上人人都认识他,因为他经常出入庄园,是一个在庄园颇受欢迎的客人。对道格拉斯过去的生活,人们都不了解,塞西尔·巴克是唯一了解这种往事的人。巴克本人无疑是个英国人,但是据他自己说,他初次与道格拉斯相识是在美洲,而且在那里两个人关系很密切,这一点是很清楚的。看来巴克是一个拥有大量财产的人,而且众所周知是个光棍汉。

  从年龄上讲,他比道格拉斯年轻得多——最多四十五岁,身材高大笔直,膀大腰圆,脸刮得精光,脸型象一个职业拳击家,浓重的黑眉毛,一双目光逼人的黑眼睛,甚至用不着他那本领高强的双手的帮助,就能从敌阵中清出一条路来。他既不喜欢骑马,也不喜欢狩猎,但却喜欢叼着烟斗,在这古老的村子里转来转去,不然就与主人一起,主人不在时就与女主人一起,在景色优美的乡村中驾车出游,借以消遣。

  “他是一个性情随和慷慨大方的绅士,”管家艾姆斯说,“不过,哎呀!我可不敢和他顶牛!”巴克与道格拉斯非常亲密,与道格拉斯夫人也一样友爱——可是这种友谊似乎不止一次地引起那位丈夫的恼怒,甚至连仆人们也察觉出道格拉斯的烦恼。这就是祸事发生时,这个家庭中的第三个人物。

  至于老宅子里的另外一些居民,只要提一提艾姆斯和艾伦太太就够了——大管家艾姆斯是个拘谨、古板、文雅而又能干的人;而艾伦太太则是个健美而快乐的人,她分担了女主人一些家务管理工作。宅中其余六个仆人就和一月六日晚上的事件毫无关系了。

  夜里十一点四十五分,第一次报警就传到当地这个小小的警察所了。这个警察所由来自苏塞克斯保安队的威尔逊警官主管。塞西尔·巴克非常激动地向警察所的门冲过去,拼命地敲起警钟。他上岂不接下平地报告:庄园里出了惨祸,约翰·道格拉斯被人杀害了。他匆匆地赶回庄园,过了几分钟,警官也随后赶到了,他是在向郡当局紧急报告发生了严重事件以后,于十二点多一点赶到犯罪现场的。

  警官到达庄园时,发现吊桥已经放下,楼窗灯火通明,全家处于非常混乱和惊慌失措的状态。面色苍白的仆人们彼此紧挨着站在大厅里,惊恐万状的管家搓着双手,站在门口,只有塞西尔·巴克看来还比较镇静,他打开离入口最近的门,招呼警官跟他进来。

  这时,本村活跃而有本领的开业医生伍德也到了。三个人一起走进这间不幸的房屋,惊慌失措的管家也紧随他们走了进来,随手把门关上,不让那些女仆们看到这可怖的景象。

  死者四肢摊开,仰卧在屋子中央,身上只穿一件桃红色晨衣,里面穿着夜服,赤脚穿着毡拖鞋。医生跪在他旁边,把桌上的油灯拿了下来。只看受害者一眼,就足以使医生明白,毫无救活的可能了。受害者伤势惨重,胸前横着一件稀奇古怪的武器——一支火枪,枪管从扳机往前一英尺的地方锯断了。两个扳机用铁丝缚在一起,为的是同时发射,以便构成更大的杀伤力。显然,射击距离非常近,而且全部火药都射到脸上,死者的头几乎被炸得粉碎。

  这样重大的责任突然降到乡村警官身上,使他困惑不安,没有勇气承担。”在长官没来之前,我们什么也不要动,”他惊惶失措地凝视着那可怕的头颅,低声说道。

  “到现在为止,什么也没有动过,”塞西尔·巴克说道,“我保证,你们所看到的一切完全和我发现时一模一样。”

  “这事发生在什么时间?”警官掏出笔记本来。

  “当时正是十一点半。我还没有脱衣服。我听到枪声时,正坐在卧室壁炉旁取暖。枪声并不很响——好象被什么捂住了似的。我奔下楼来,跑到那间屋子时,也不过半分钟的功夫。”

  “那时门是开着的吗?”

  “是的,门是开着的。可怜的道格拉斯倒在地上,和你现在看见的一样。他卧室里的蜡烛仍然在桌上点着。后来过了几分钟,我才把灯点上。”

  “你一个人也没看见吗?”

  “没有。我听见道格拉斯太太随后走下楼来,我连忙跑过去,把她拦住,不让她看见这可怕的景象。女管家艾伦太太也来了,扶着她走开。艾姆斯来了,我们又重新回到那屋里。”

  “可是我肯定听说过吊桥整夜都是吊起来的。”

  “是的,在我把它放下以前,吊桥是吊起来的。”

  “那么凶手怎么能逃走呢?这是不可能的!道格拉斯先生一定是自杀的。”

  “我们最初也是这样想的,不过你看!”巴克把窗帘拉到一旁,让他看那已经完全打开的玻璃长窗。”你再看看这个!”他把灯拿低些,照着木窗台上的血迹,象一只长统靴底的印痕,

  “有人在逃出去的时候曾站在这里。”

  “你认为有人蹚水逃过护城河了吗?

  “不错!”

  “那么,如果你在罪案发生后不到半分钟就来到屋中,罪犯当时必然还在水里。”

  “我毫不怀疑这点。那时我要是跑到窗前就好了!可是正象你刚才看见的那样,窗帘遮住了窗户。所以我没有想到这点。后来我听到道格拉斯太太的脚步声,我可不能让她走进这间屋子。那情况简直太可怕了。”

  “实在太可怕了!”医生看着炸碎的头颅和它四周的可怕血印说,“从伯尔斯通火车撞车事件以来,我还没见过这样可怕的重伤呢。”

  “不过,我看,”警官说道,他那迟缓的、被那乡巴佬的常识局限住了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洞开的窗户上面,“你说有一个人蹚水过护城河逃走,是完全对的。不过我想问你,既然吊桥已经吊起来,他又是怎么走进来的呢?”

  “啊,问题就在这里啊,”巴克说道。

  “吊桥是几点钟吊起来的呢?”

  “将近六点钟时,”管家艾姆斯说。

  “我听说,”警官说道,“吊桥通常在太阳西下的时候吊起来。那么在一年中这个季节,日落应该是在四点半左右,而不会是六点钟。”

  “道格拉斯太太请客人们吃茶点,”艾姆斯说道,“客人不走我是不能吊起吊桥的。后来,桥是我亲手吊起来的。”

  “这样说来,”警官说道,“如果有人从外面进来——假定是这样——那他们必须在六点钟以前通过吊桥来到,而且一直藏到十一点钟以后,直到道格拉斯先生走进屋中。”

  “正是这样!道格拉斯先生每天晚上都要在庄园四周巡视一番。他上床睡觉以前最后一件事是察看烛火是否正常。这样他就来到这里,那个人正在等着他,就向他开枪了,然后丢下火枪,越过窗子逃跑了。我认为就是这样;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它解释能与眼前的事实相符。”

  警官从死者身旁地板上拾起一张卡片,上面用钢笔潦草地写着两个姓名开头大写字母V.V.,下面是数目字341。

  “这是什么?”警官举起卡片问道。

  巴克好奇地看着卡片。

  “我以前从没注意到这个,”巴克说道,“这一定是凶手留下来的。”

  “V.V.——341。我弄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警官的大手把名片来回翻着说道:

  “V.V.是什么?大约是人名的开头大写字母。医生,你找到了什么?”

  壁炉前地毯上放着一把大号铁锤,是一把坚固而精致的铁锤。

  塞西尔·巴克指了指壁炉台上的铜头钉盒子说道:

  “昨天道格拉斯先生换油画来着,我亲眼看见他站在椅子上把这张大画挂在上面。铁锤就是这么来的。”

  “我们最好还是把铁锤放回发现它时的原地吧,”警官茫然不解,用手搔着头说道,“只有头脑极为灵敏的警探才能弄清这件事情的真相。还是请伦敦警探来清理这个案子吧。”他举起了灯,环屋慢慢地走着。

  “喂!”警官兴奋地把窗帘拉向一旁,大声说道,“窗帘是几点钟拉上的呢?”

  “在点起灯来的时候,”管家回答道,”四点钟刚过没多久。”

  “完全可以肯定,有人藏在这里,”警官又把灯拿低了。在墙角那里,长统靴子泥污的痕迹非常明显。

  “我敢肯定,巴克先生,这就完全证实了你的推测。看来,凶手是四点钟以后窗帘已经拉上,六点钟以前吊桥还没吊起来的时候溜进屋里来的。他溜进了这间屋子,因为这是他首先看到的一间。他没有别的地方可以藏身,所以就躲到这个窗帘后面。这一切看来非常明显。看样子,他主要是想盗窃室内的财物。可是道格拉斯先生正巧碰上了他,所以他就下了毒手,溜之大吉。”

  “我也是这样想的,”巴克说道,“不过,我说,我们是不是在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

  我们为何不趁凶手还没走远,把这个村镇搜查一番呢?”

  警官想了一想,说道:“早晨六点种以前没有火车,所以他决不能乘火车逃走。假如他两腿水淋淋地在大路上步行,大约人们会注意上他的。在没有人来和我换班以前,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离开这儿。但我认为你们在水落石出以前,也是不便走开的。”

  伍德医生拿起灯,仔细地检查尸体。

  “这是什么记号?”他问道,“这可和案情有什么关系吗?”

  死尸的右臂露在外面,直露到臂肘。大约在前臂中间的地方,有一个奇特的褐色标记——一个圆圈,里面有一个三角形,每一条痕迹都是凸起的——在灰白的皮肤上显得异常醒目。

  “这不是针刺的花纹,”伍德医生的目光透过眼镜紧盯着标记说道,“我从来没见过象这样的标记。这个人曾经烙过烙印呢,就象牲口身上的烙印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不过近十年间我曾多次看到他臂上的这个标记。”塞西尔·巴克说道。

  “我也看到过,”管家说道,“有很多次主人挽起衣袖,我就看到那个标记。我一直不明白那究竟是怎么回事?”

  “那么,这和案情没有什么关系了,”警官说道,“但这是一件怪事。牵涉到这一案子的每桩事都这么怪。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管家指着死者伸出的手,惊呼起来:“他们把他的结婚戒指拿走了!”他气喘吁吁地说。

  “什么?!”

  “不错,真是这样!主人左手小指上总戴着纯金结婚戒指,再上面戴着带有天然块金的戒指,中指上戴着盘蛇形戒指。现在天然块金戒指和盘蛇戒指都还在,唯独结婚戒指没有了。”

  “他说得不错,”巴克说道。

  “你是说那只结婚戒指戴在另一只戒指下面吗?”警官问道。

  “始终如此!”

  “那么这凶手,或者不管他是谁吧,首先要把你说的那个天然块金戒指取下来,再取下结婚戒指,然后再把块金戒指套上去。”

  “是这样。”

  这位可敬的乡村警官摇起头来,他说:“依我看我们最好把这个案子交给伦敦去办吧,愈快愈好。怀特·梅森是一个精明人。当地案件没有怀特·梅森应付不了的。过不多久他就要到这里来帮助我们了。不过我想,我们只好指望伦敦把事情办到底。不管怎么说,不怕说出来让人笑话,象我这样的人,办这样的案子,实在是力所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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